公证文书:
在香港已注册的公司,若在国内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进行司法诉讼或主体资格证明等,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1、此公证事宜必须经在香港注册具合法资格及中国认可的律师办理,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此公证事宜经过2个部门: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3、该公司要提供商业登记证(B.R)影印件,律师根据资料在香港政府部门查册后,取出档案影印,取回律师楼,律师在取出档案文件盖章,签名后,转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4、须提供此文件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于XX之用
5、须提供的资料是:
香港公司BR、CI、NC1或AR1、章程;
注:办理公证BR、CI、NC1或者AR1提供扫描复印件即可;章程不用扫描,公司调档,办理公证客户需要注明用途。
时间:5个工作日。
香港公司BR、CI、NC1或AR1、章程;
注:办理公证BR、CI、NC1或者AR1提供扫描复印件即可;章程不用扫描,公司调档,办理公证客户需要注明用途。
时间:5个工作日。
资信证明:
须提供的资料是:
公司的中英文名称、银行户口号码、申请用途、特别指示、鉴字、公司小圆章。
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司的中英文名称、银行户口号码、申请用途、特别指示、鉴字、公司小圆章。
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